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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雯)劳务合同是确定劳务双方法律上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当提供劳务的一方权利受损时,应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近日,昌吉州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徐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了两栋库房工程后,将劳务部分转包给蔡某,双方签订一份《建房合同》。合同签订后,蔡某即带领工人开始施工,一个月后基本完工,因该工程系违章建筑,同月被行政执法部门拆除。徐某先后给蔡某支付7万余元劳务费,剩余款项未付清,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因双方对未完工工程价款存在较大争议,徐某对一审判决金额不服,提起上诉。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赵瑞琴组织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反复沟通,最终蔡某认可未完工工程款是4万余元,徐某答应给付剩余未付劳务费4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施工内容要明确,尤其是施工结束后由发包方出具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或由发包人签署的欠条,以便于劳务费的结算,避免引起纠纷。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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